一起车辆出借后的道路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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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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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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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10月12日凌晨4时许,农民吴子才驾驶自己的农用三轮车在安徽省太和县行驶至308线158公里+910M处时,被张春政驾驶的阜阳市公路管理局所有的皖K08677面包车从后面追尾相撞,吴子才与其妻徐玉美受伤,农用三轮车损坏。太和县交警大队第200177号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春政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后,吴子才在得不到分文赔偿的情况下,被迫以阜阳市公路管理局为被告,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阜阳市公路管理局提出书面答辩,称其车辆是被太和县公安局税镇派出所执行公务而借用,“驾驶员张春政也是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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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路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 民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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