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株洲“金荷环境刑事案”谈对“过激行为”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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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文同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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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环境资源法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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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案情简介金荷水泥厂于1980年建成投产,属株洲市某区人民政府管辖。该厂设备落后,长期超标排污,与周围1000多村民发生了环境污染纠纷。1995年以来污染受害者大规模群体上访。1999年12月,他们先后两次把水泥厂的抽水管道拆除,迫使其停产。2000年1月,株洲市环保局与某区人民政府责令该厂限期治理,于2000年5月31日前完成。2000年3月9日,湖南省环保局明确批示:“金荷水泥厂直径2.5米机立窑生产线应在2000年年底之前做到达标排放,逾期达不到的也应予以关闭。”但是,水泥厂直到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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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 案情 人民政府 管辖 上访 落后 村民 99年 受害者 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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