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律师所从国有所转制为合作、合伙以来,律师都是靠自己养活自己,故对于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越来越感兴趣。若是法律援助案件,便认为是义务劳动,能推则推。针对以上四大误区,笔者认为惟寻找出相应对策,才能使律师业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对策之一:律师所求特色、忌求同。律师所规模大,品种齐全。求全,有利于打出知名度。但小所只要办出特色,如专办房产、专攻证券等做出特色,求精,同样有立足之地。律师所之间若能相互合作,介绍各自擅长的案件,就能形成良性循环。如将大所比作航母,中等所如巡洋舰、驱逐舰,有特色的小所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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