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购房未办产权登记允许反悔的司法解释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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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毅超.对购房未办产权登记允许反悔的司法解释的质疑[J].律师世界,2002(3):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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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毅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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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三通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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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给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复函中,就一个公房买卖合同案件的有关问题答复道:“……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对这一司法解释的通行理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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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解释 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法律行为 解除 买卖合同 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依法 登记手续 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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