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之祸”如何判?——析与建筑物有关的损害案件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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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克先.“飞来之祸”如何判?——析与建筑物有关的损害案件的处理[J].律师世界,2002(12):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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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克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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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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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前言前段时间,媒体连续报道了二则与建筑物有关的人身损害案件。一则是重庆市民万某,路过某楼前巷道时,被楼上飞来的一个砂轮砸成重伤。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该楼有10家住户,砂轮从哪家飞来无法查明,10家住户也不能举证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法院遂判决楼上10家住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则是重庆市綦江县倪某从家中出门上街,当他走到底层楼口时,一个泡菜坛子从天而降,砸中他的头顶,经医治无效身亡。倪父将楼上26家住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倪某的医疗费、死亡补偿费等。庭审中,倪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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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 案件 重伤 判决 人身损害 起诉 连带赔偿责任 举证 生活补助费 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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