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若干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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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晓亮.关于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若干法律问题[J].律师世界,2002(6):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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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晓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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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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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人们再次认识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一国乃至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磨合以及由此产生的众多问题的积淀,也积累了巨额的不良贷款。为了在加入WTO之后,给四大商业银行以平等的竞争机会,自1999年4月来,中国相继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条件性的接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把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承担政策性业务以及其他原因而形成的历史包袱卸下来,使其轻装上阵。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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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资产 金融危机 金融风险 国有商业银行 AMC 公司法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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