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刑法第306条罪名之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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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立,刘军平.略论刑法第306条罪名之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J].律师世界,2002(7):16-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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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立 刘军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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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徐立),湘潭大学法学院(刘军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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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证据罪”自其孕育、诞生直至适用均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在学界尤其是律师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倍受批评。诚然,该罪名的设置存在诸多缺陷,然而,重要的不仅是分析问题,更是如何解决问题。本文试图对此提出一些解决办法。一从立法完善方面来看。既然此罪名的设置存在许多缺陷,那么最直接的解决办法莫过于将来立法时对其予以修改或废除。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我们认为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还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律师的刑事责任豁免权。下而就此问题从两个方面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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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名 97年刑法 诉讼代理人 司法适用 辩护人 律师 立法完善 略论 证据 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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