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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法第306条罪名之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
引用本文:徐立,刘军平.略论刑法第306条罪名之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J].律师世界,2002(7):16-16,30.
作者姓名:徐立  刘军平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徐立),湘潭大学法学院(刘军平)
摘    要:自1997年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证据罪”自其孕育、诞生直至适用均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在学界尤其是律师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倍受批评。诚然,该罪名的设置存在诸多缺陷,然而,重要的不仅是分析问题,更是如何解决问题。本文试图对此提出一些解决办法。一从立法完善方面来看。既然此罪名的设置存在许多缺陷,那么最直接的解决办法莫过于将来立法时对其予以修改或废除。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我们认为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还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律师的刑事责任豁免权。下而就此问题从两个方面来谈…

关 键 词:罪名  97年刑法  诉讼代理人  司法适用  辩护人  律师  立法完善  略论  证据  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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