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诉辩交易案引发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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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枚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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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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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控辩双方严重分歧,久决不下,辩护人征得孟的同意,向公诉机关提出了诉辩交易申请,经双方协商,辩方同意认罪,并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协议达成后,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了诉辩申请,请求法院对双方达成的交易予以确认。牡丹江市铁路运输法院收到该申请,对诉辩交易程序进行严格审查后决定受理,开庭前,合议庭组织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进行了庭前调解,达成赔偿人民币4万元的协议。2002年4月11日,牡丹江市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首先,由公诉人向法院陈述与辩方就此案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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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辩交易 法院 公诉机关 同意 辩方 从轻处罚 提交 辩护人 被告人 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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