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效力确认复议制度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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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玉泉 范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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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谢玉泉),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范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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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在民事诉讼中,法庭能否准确认定证据的效力,关系到能否准确认定案件的事实并作出公正裁判。因此,从制度上确保证据效力的准确认定,应是证据确认制度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然而,我国现行民事证据确认制度在对确保证据效力准确认定的功能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缺乏证据效力确认复议制度。由于这个原因,当法庭错误地认定证据效力(包括无效的认定为有效、有效的认定为无效、有此种效力的认定为有那种效力),并错误地作出采信与否的决定时,不能在证据确认程序中通过当事人申请对证据效力重新确认的复议手段来纠正,通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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