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处分效力与责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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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庆.夫妻财产处分效力与责任范围[J].人民司法,2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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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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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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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正之后的婚姻法实行的仍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其中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新增加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规定。在这种夫妻财产关系框架下,夫妻财产的内部界限是明确的,但以权利外观而言,夫妻财产关系于第三人并不显得特别清晰,因此夫妻内部的财产权利会与对外交易中第三人的权利产生冲突。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其中尤以夫妻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与夫妻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范围为典型。一、夫妻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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