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抢劫罪八种情形的既遂与未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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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靖宇.论抢劫罪八种情形的既遂与未遂[J].人民司法,2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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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靖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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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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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抢劫罪既遂之标准,历来有争议。对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抢劫罪,大致有四种观点:1.认为抢劫罪属侵犯财产罪,应当以是否抢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2.认为抢劫罪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也侵犯人身权利,因此,不论是否抢得了财物,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抢劫既遂;3.认为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4.认为应当以是否成立结合犯为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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