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例制度对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有机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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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韬.论判例制度对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有机补充[J].人民司法,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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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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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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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现状分析法律解释应该被认为是法律活动的基干,在各个法系的历史和现状中,法律的解释性文献无不大大地超过原典。在英美法系,法律解释的活动主要限于法官在判决具体案件中的法律理解与适用的过程,即一般所称的判例制度。与普通法系将法律解释作为一种动态的应用法律的做法相比,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则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权力分配的体制。我国法律解释体制的现状。自1949年以来,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先后多次就法律解释问题作出规定。其中1981年五届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工作的决议》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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