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审查范围的守住与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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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建志.行政司法审查范围的守住与扩大[J].人民司法,2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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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建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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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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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是一个非常重要又十分敏感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因为它不仅关系到行政机的行政行为可能要接受司法审查、监督领域的大小,也关系到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可靠程度。所以,从以往最高法院相关司解释和行政审判庭办理的请示答复看,涉及收案范围方面的内容最多。在法院的三大诉讼中,只有行政诉讼处于这样一种特殊的地位: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有着诸多的联系,而政机关及其具体行政行为又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和司法审查的对象;审判人员有时要面临着被滥用了的行政权力的肆意干与消极抵制;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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