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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它们的诉讼地位?
作者姓名:金友成  苏执
摘    要:案情简介一九八三年五月某县供销社因基建需要由副主任陈××委托县仪表所采购员顾××购买砖块,顾转托县元件厂基建科郭一民介绍并与某公社小堡大队成交购砖十万块,货款以县供销社的转帐支票付清,并言明半月内交货。但事后小堡大队以“元件厂曾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替仪表所向本队借去细煤十八吨未还”为由,一直拒不交砖。仪表所承认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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