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奖励对罪犯劳动改造积极作用的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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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雅凤 白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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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市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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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罪犯的奖励可分为三种类型,即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刑事奖励。物质奖励改善了罪犯的生存条件,有利于稳定罪犯的改造情绪,还能使罪犯认识劳动的价值和意义,有利于其价值观、人生观的转变。精神奖励能在较大程度上满足罪犯的尊重需要等合理的精神需要,尤其对于成就感较高的罪犯,还能使其正确的自我实现需要得到满足,这有利于罪犯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刑事奖励能使罪犯看到以积极改造获得自由的希望,极大地激发了改造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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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质奖励 精神奖励 刑事奖励 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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