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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业聲请营业登记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條为促進生產,發展貿易,保護正當工商業,取締非法經營,凡在本省境內之公私經營座商,行商,手工业,机械工業,除應領牌照營业之攤販,另有規定外,均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於聲请登记後,受到合法保護。第二條省境內工商業,自此辦法公佈後,一律進行登記,創設者须於開業之二十日前,填具聲請書,向當地縣(市)工商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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