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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工作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姓名:白建军
作者单位:《工友》维权律师团 律师
摘    要:案情简介:2005年10月,杜先生经介绍从事武汉某物资公司锻件厂司炉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杜先生月工资700元,包吃住。在杜先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后,向某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物资公司缴纳,受益人为杜先生。

关 键 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  否认  受伤  书面劳动合同  商业保险公司  物资公司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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