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突破与完善 |
| |
引用本文: | 刘蔚文.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突破与完善[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 19(1): 47-51 |
| |
作者姓名: | 刘蔚文 |
| |
作者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系 |
| |
摘 要: | 我国《合同法》第 73条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该制度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与传统民法相比有以下突破 :抛弃“入库规则” ,确立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明确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范围 ;确立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须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在构成要件上 ,摈弃了传统民法中债权人无资力之要件。我国代位权制度也存在不足 :代位权种类狭窄 ,在代位权客体上的规定保守 ,对债务人诉讼地位规定存在漏洞等 ,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
关 键 词: | 合同法 代位权制度 债权人 |
文章编号: | 1672-1020(2004)01-0047-05 |
修稿时间: | 2003-09-18 |
Right of Subrogation:Breakthrough and Perfection in China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