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规定中“等”字的法律规范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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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小冰,张思循.地方立法权规定中“等”字的法律规范解读[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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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小冰 张思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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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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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282个设区的市随着《立法法》的修改先后获得了立法权,但地方立法权规定中"等"字的法律含义存在巨大的争议。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结合《立法法》的释义、解读以及地方立法实践,对比《立法法》和其他法律中"等"的用法,地方立法权规定中"等"字应为"等外等"。但从法律的整体制度设计来看,地方立法权规定中的"等"字仍有其相应边界:以不涉及"法律保留"为法律边界,以"本地适用"为区域边界,以"地方职权"为内容边界,以"尊重立法引导"为裁量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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