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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下)——反思与展望
引用本文:梁根林,何慧新.二十世纪的中国刑法学(下)——反思与展望[J].中外法学,1999(4):1-9.
作者姓名:梁根林  何慧新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梁根林),北京大学法学院(何慧新)
摘    要:<正> (一)刑法学研究方法遴选的内在根据 科学研究说到底就是研究主体运用各种方法考察、认识未知对象的运动规律,并据以改造现实世界的思维过程。研究方法是研究主体达到认识未知对象的运动规律的目的的桥梁。研究主体能否找到认识未知对象运动规律的科学方法,能否改造现有的认识方法,发现新的认识方法,直接决定着科学研究的成效。 科学的刑法学研究方法的遴选取决于作为认识对象的刑法现象的属性。早在本世纪40年代,蔡枢衡先生即指出刑法具有规范性、现象性和哲学性,三者是刑法的一体三面。刑法首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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