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的立法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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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波.论加拿大《统一电子证据法》的立法价值[J].政治与法律,2001(5):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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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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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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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事实记录的载体 ,反映了业务活动和通讯方式的重大变革 ,近年来日益受到关注。1999年12月 ,加拿大国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单独为电子证据制订的法律 :《统一电子证据法》。这部电子证据法是加拿大《证据法》在数字化时代的发展。它以独立于加拿大《证据法》的单行法的形式出现 ,体现了加拿大立法者对电子证据这一新的证明方法的重视。近年来 ,计算机系统在我国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普遍推广。电子商务在我国也蓬勃兴起、方兴未艾 ,计算机系统尤其是互联网成为传统企业向现代化经营模式转型的重要工具。与此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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