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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制度评介与展望
作者姓名:任永强  刘芳  王文清
作者单位: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济法教研室,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九二大专(三)班
摘    要: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国将于1997年7月1日恢复香港主权。这一伟大事件,将会对香港法律制度产生深刻影响。1997年6月30日以后,香港法律制度会发生哪些变化?这是人们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称《香港基本法》)第八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修改外,予以保留”。据此法条精神香港未来法律制度仍将保持基本现状不变。香港将作为一个特殊的法域,参予构建我国未来的法律制度,对我国未来法制建设模式产生一定影响。研究香港法律制度,对于我们有效行使香港主权,促进香港地区与我国其他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均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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