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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法人地位
作者姓名:邓宇冠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山西太原030006
摘    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着主体地位不明、法律规定混乱等巨大的困境。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是结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而探索的新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今后应逐步成为"法人组织",应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的法人地位。

关 键 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人化  独立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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