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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官的廉政宣教重点
引用本文:
毕惠玲.对村官的廉政宣教重点[J].法制与社会,2011(28):152-152,161.
作者姓名:
毕惠玲
作者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
2011年,农村换届选举后,检察机关宜结合新修改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村官开展廉政教育。敦促村官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以此提高村务监督实效,进一步防范农村职务犯罪。
关 键 词:
廉政教育
职务犯罪
村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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