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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盗窃罪罪状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姓名:赵栩
作者单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将盗窃罪的罪状修改为五种形式,并且取消了严重盗窃犯罪的死刑适用。盗窃罪的五种形态有各自的特征,对于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取消了数额和次数的限定,对于盗窃罪的认定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

关 键 词:盗窃罪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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