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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接处信访事项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作者姓名:
杨文杰
作者单位:
宝鸡文理学院
摘 要:
信访事项分为情况反映类和求决类两种,其中情况反映类信访事项不适用《信访务例》规定的一般程序,不受强制程序约束,行政机关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接处信访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情况反映类信访事项的信访人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是适格的原告。
关 键 词:
信访
可诉性
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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