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最近,乌鲁木齐市公安交管部门出台的交警执法“四不准”令人耳目一新,这“四不准”是: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执法交警不准躲在暗处;对因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因交通标线不清楚等造成有异议的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对运送病人或孕妇及赶乘飞机、火车等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准处罚;在交通管制期间,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行为,原则上以教育为主,不作罚款处理。近年来,利用各种交通“陷阱”,交警躲在暗处守株待兔式的执法已经在许多城市引起争议。北京网友甚至总结出了“北京交通陷阱”一文,指出数十个易被交警暗算的地点。最近,随着数码相机在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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