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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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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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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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作为民法中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我国《物权法》中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将该制度确立下来。其旨在对登记错误状态下的利害人提供一种救济手段,阻断登记的公信力,是对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的中止,对不动产的真正权利人起到临时性保全措施。本文就不动产异议登记的含义、法律效力、设立该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以完善我国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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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异议登记 不动产 异议登记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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