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2年底,由于广东省高院进行内设审判机构的改革,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我被安排到民三庭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这样,我便成为了一名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初入行,对于知识产权所知甚少。于是,我便四处搜集有关知识产权的理论书籍,通过学习,给自己“输液恶补”。随着阅读量的积累,知道了郑成思教授,也知道了他对于版权法的玄奥有一个“鬼学”的比喻,于是我迫切地想购买郑教授在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版权法》(1997年修订版)。但我跑遍广州全城的书店也没有买到,情急之下,我向北京的朋友求援。很快,我就收到了有郑教授本人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