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第120条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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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瑞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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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26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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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20条作了三款规定,其中的一、三款含义明了,便于实施。但其第二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中“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与“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于在既往的司法实践中没有予以其特定的法律含义,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亟待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试就该条款谈一下个人意见。一、关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鳖定1.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两种理解。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从文理上可以理解为就是指刑事诉讼主体对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的医学方面的鉴定。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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