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模式之探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 |
| |
引用本文: | 张家勇.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模式之探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J].法商研究,2006(5). |
| |
作者姓名: | 张家勇 |
| |
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
| |
摘 要: | 从相关立法和研究来看,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有待明确。在物权确认方面,物权登记与物权法定原则在保护交易安全方面具有相互强化的效果。不同物权变动模式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有不同影响,但不决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从逻辑体系、交易安全、交易自由、税收以及我国实情等方面来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模式应坚持登记要件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应采取单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要件主义模式,因为其确立的二元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与我国实情多有不合。
|
关 键 词: | 物权法 不动产 物权登记 登记要件主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