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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模式之探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
引用本文:张家勇.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模式之探究——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J].法商研究,2006(5).
作者姓名:张家勇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从相关立法和研究来看,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有待明确。在物权确认方面,物权登记与物权法定原则在保护交易安全方面具有相互强化的效果。不同物权变动模式对不动产物权登记有不同影响,但不决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从逻辑体系、交易安全、交易自由、税收以及我国实情等方面来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模式应坚持登记要件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应采取单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要件主义模式,因为其确立的二元不动产登记效力模式与我国实情多有不合。

关 键 词:物权法  不动产  物权登记  登记要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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