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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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锡祥.中国内地与香港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若干问题探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2):5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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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锡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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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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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地与香港签订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互相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是我国内地继与澳门之后与外法域达成的第二个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协议,具有里程碑意义。同与澳门的协议和国际公约相比,该协议的内容带有明显过渡性的特点,某些方面略显保守,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其实施效果,需要我们去面对和审视,并提出完善的初步建议和具体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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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区际民商事判决 认可与执行 司法协助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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