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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
作者姓名:张杰炜
摘    要:一、保护著作权的现状和立法 1995年2月26日,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协定终于签字,避免了一场两贩俱伤的贸易战。为此,我国如何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更为世人所关注,特别是作为知识产权三大支柱之一的著作权的保护,过去的立法不够完善,执法十分不力,尤其是我国刑事规范对著作权的保护一直处于空白状态,这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地区注重运用刑事立法大力保护著作权的普遍做法是大相径庭的。近年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我国相当严重,据28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仅1994年,全国各地即收缴非法侵权盗版音像制品467.3万盒(张)。非法出版音像制品的情况在一些大城市尤为严重,广州、深圳、南京、成都、上海等五个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994年就查获非法出版音像制品20余万盒(张)。在非法复制、出版、销售他人著作方面,许多不法书商有恃无恐,盗版活动日益猖撅,例如,今年1日19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判处的罪犯伍望生、盗印《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6万册,非法获利近2万元,这不仅严重地侵犯了领袖的著作权,而且盗印本质量粗劣、漏字、多字、错字有125处,有些地方完全歪曲原著的本意,这些盗版书流向社会,还会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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