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无利害关系的在场人证明能否确定事实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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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管国林.一个无利害关系的在场人证明能否确定事实成立?[J].法制与经济,19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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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管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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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丰城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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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李克(女,40岁)和被告杨宇(女,45岁)同是中外合资江西光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职工,杨宇当时是公司的出纳员。1993年3月16日,公司通知交纳集资建房户安装煤气管集资款1460.60元,李克于同月21日从银行分别取出存款700元和440元。同年4月初的一天下午3时半许,李克到杨宇办公处交给杨宇其装煤气管集资款146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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