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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表彰奖励办法(2001年8月7日经四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摘    要:第一条为了鼓励表彰在我国法律服务工作中,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较大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加强律师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践意见》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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