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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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海波.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健全社会主义法制[J].政法论坛,1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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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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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政法学院 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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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切胜利,一切成就,都是由于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的结果;要取得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胜利,同样,必须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而四项基本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必须靠法制来保证。用法律武器保证四项基本原则的实施,用法律形式把四项基本原则加以确定,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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