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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啃老”具有进步意义
引用本文:刘鹏.立法禁“啃老”具有进步意义[J].江淮法治,2011(5):50-50.
作者姓名:刘鹏
摘    要: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立法“插手”家务事是否适当,其利弊何在。本期“一家之言”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关 键 词:“啃老”现象  进步意义  老年人权益保障  立法  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生活能力  成年子女  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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