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具有进步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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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鹏.立法禁“啃老”具有进步意义[J].江淮法治,2011(5):5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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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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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立法“插手”家务事是否适当,其利弊何在。本期“一家之言”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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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啃老”现象 进步意义 老年人权益保障 立法 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生活能力 成年子女 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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