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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宪政建构
引用本文:胡岩.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宪政建构[J].法制与经济,2011(5).
作者姓名:胡岩
作者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
摘    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宪政精神与和谐社会理念具有内在一致性:公平正义是二者在价值准则上的一致性;民主法治是二者在制度保障上的一致性;安定有序是二者在社会秩序状态上的一致性;充满活力是二者在建设动力上的一致性。要彻底消除我国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最有效的途径是完善宪政建构。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宪政  宪政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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