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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作者姓名:郑文科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摘    要:我国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排除在可诉讼的范围之外,导致可诉的行政行为范围过窄,不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和对行政行为进行最有效监督,也不能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和社会成本。因此,应当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可诉的范围。本文从抽象行为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抽象行政行为之诉的制度设计。

关 键 词:抽象行政行为  可诉性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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