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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公民不宜有发言权
引用本文:
滕修福.旁听公民不宜有发言权[J].江淮法治,2011(11):48-49.
作者姓名:
滕修福
摘 要:
赋予公民旁听权,并不代表公民拥有人大议事决策权,包括会议发言权。人大议事决策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职权,单个公民不应拥有,若赋予旁听公民发言权有悖法律。况且,无发言权并不意味旁听不能说话,
关 键 词:
发言权
公民
旁听
法定职权
组成人员
决策权
人大
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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