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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在法国的实践及其制度补正
作者姓名:武珍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摘    要:三权分立是西方最重要的宪政原则之一,是西方民主理论的主要元素,在法国主要体现为立法、行政、司法权力的分离。为了弥补不足,法国设计出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立行政法院对行政进行监督,并适当地运用了遵循先例原则,从而保障行政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宪法委员会对立法进行制约,使立法要在宪法的总体规定下,不能随心所欲。

关 键 词:三权分立  行政法院  违宪审查  遵循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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