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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犯罪危险犯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作者姓名:
米宣霖
张桂青
作者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
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性、潜在性、难以量化性、原因复杂性、不可逆转性以及环境刑法以预防为主的目的都要求我国环境犯罪危险犯立法。在立法的同时,应坚持刑法的谦抑原则,避免对环境犯罪处罚扩大化。
关 键 词:
环境犯罪
危险犯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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