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9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计划的安排,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了各项任务。法律委员会先后对制定的或修改的合同法、行政复议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气象法、会计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刑法修正案,以及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统一审议,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或修改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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