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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东盟著作权民事纠纷若干问题初探
作者姓名:廖冰冰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2001年11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宣布在未来十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4日,在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4年起,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每年在中国广西南宁举办。随着我国与东盟各国经济贸易的活跃,影响交流与合作的各种纠纷和冲突必然出现、增多,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或者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当,都会极大地影响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尤其在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成为国际交往和贸易中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注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交流与合作给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提出的各种新挑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一国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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