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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家事仲裁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
作者姓名:
钟琴
作者单位: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摘 要:
我国现行《仲裁法》将婚姻、收养、扶养、继承和监护等家事纠纷排除在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外,这样是存在诸多弊端的。我国特殊的社会家庭关系、仲裁的目的、性质、基本理念以及仲裁制度自身的发展完善,都需要将这类家事纠纷纳入到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内。
关 键 词:
家事纠纷
仲裁
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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