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涉外活动中应恪守的基本礼仪 |
| |
引用本文: | 刘晓莺.公务员在涉外活动中应恪守的基本礼仪[J].理论探索,2007(3):132-134. |
| |
作者姓名: | 刘晓莺 |
| |
作者单位: |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太原,030006 |
| |
摘 要: | 在涉外活动中,公务员是一国政府的化身、国家的代表,其涉外形象水平关系到政府乃至国家形象。为此,了解和信守相关的涉外礼仪,是公务员行为规范建设的必然要求。公务员涉外基本礼仪包括维护形象、不卑不亢、求同存异、入乡随俗、信守约定、热情有度、尊重隐私、女士优先、爱护环境及排序有规等10个方面。
|
关 键 词: | 公务员 涉外活动 礼仪 |
文章编号: | 1004-4175(2007)03-0132-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2月8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