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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正>SDPR-2014-0460012鲁价费发[2014]50号山东老年大学,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规范我省老年大学收费行为,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保健、国画、书法、声乐、戏曲、外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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