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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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鲁政办字[2014]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级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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