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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    要:<正>鲁政字2014]1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将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一、提高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二、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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