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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与幼女多次发生性行为的性质认定——评李甲强奸案
作者单位:;1.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未成年双方当事人发生性关系确有恋爱基础,且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亦未造成被害人名誉受到严重诋毁及出现严重精神创伤、自杀、自残等严重情节或者后果,可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性行为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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